Release Time:2023-09-14 16: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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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項目實際需求,對原談判公告作如下變更:
一、將原“業績證明材料:2019年至今,具有至少10個(含)為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提供全過程跟蹤審計和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的協議關鍵頁(能夠體現協議雙方名稱、服務內容、協議期、雙方簽章的頁面),并加蓋騎縫章。”變更為“業績證明材料:請提供10份近3年(2019年至今)為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提供全過程跟蹤審計或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的業績證明,證明材料為相關服務協議關鍵頁(能夠體現協議雙方名稱、服務內容、協議期、雙方簽章的頁面),并加蓋騎縫章。”
二、增加擇優標準具體如下:
擇優標準:
1.本次資格審核采用有限數量制,通過資格審核的供應商限定為12家。
2.擇優原則:
(1)當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潛在供應商超過12家時,將按照擇優原則,以《關于2020年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造價咨詢收入排名的公告》(中價協〔2021〕45號)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房屋建筑工程專業)造價咨詢收入排名》的排名及有效業績進行綜合評分,確定綜合得分排名靠前的12家潛在供應商為備選供應商。當綜合得分一致時,以《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房屋建筑工程專業)造價咨詢收入排名》確認優先順序,如得分一致的供應商均不在百家排名中,則根據2022年度財務報告中主營業務收入由高至低確定優先次序。具體評分標準詳見附件“擇優評分表”。
(2)如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潛在供應商多于10家(含)少于12家(含)時,則直接確定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潛在供應商為備選供應商;
(3)如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潛在供應商少于10家時,采購人將重新組織該項目的采購工作。